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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材建设

运城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教材选用的暂行规定

来源:建筑工程系  时间:2018-12-03  浏览:

教材选用是教材建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当前教学改革向纵深发展的过程中,为把选用教材工作做好,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做如下暂行规定:

一、选用教材的原则

1,按照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要求,学院各专业所采用的教材必须是近三年出版的高职高专教材;

2,必须完全符合课程教学大纲、课程标准和课程教学内容要求;

3,教材选用必须坚持“四选三不选”:必须选用高职教材,尽可能选用高职规划教材,优先选用本校教师开发的校本教材。对无合适的对应教材,选用学院审批通过的教师自编讲义。绝对不允许选用本科教材、中职教材和过时教材。

4,尽量减少学生的经济负担,选用价格适中的教材;

5,对同一专业或相近专业开设的相同课程,要尽量统一教材版本,避免同一门课程教材版本过多的现象;

二、凡列入学院各专业教学计划内的课程都应选用正式出版社出版的教材、教学参考书、教学指导书、实验课教材、实验指导书、工具书和课程配套的录音、录象带及正式出版的讲义。

三、按照教材选用的原则,各系部在学期末倒数第5周组织专业教研室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和学期教学运行计划、课程教学标准,提出各专业班级学期教材选用计划,确定教材版本、参考书及用量。

四、选用教材的几点说明

1,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的教材原则上选用国家级、省部级的高等职业教育优秀教材或重点立项教材及配套教材,专业主要课程选用优秀教材或重点立项教材,原则上不采用本科类普通高校教材。

2,选用教材要有连续性,同一门课程教材,无特殊原因应待该门课程原订库存教材使用完毕后方可选用新教材。

3,开课前更换教师时,原选定的教材不得变更。

4,对已有公开出版的获奖教材、重点教材的课程,如果不选用这些优秀教材,必须有充分的理由。

5、凡列入学院各专业教学计划内的课程教材,不论订购渠道如何,均由教务处统一办理,未经批准任何教学单位或教师个人不得随意直接向学生销售教材,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

本规定解释权在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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