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机构 | 返回主站

科研与社会服务

建筑工程系 2016级毕业设计(专业综合能力训练)答辩的有关规定

来源:建筑工程系  时间:2018-10-25  浏览:

一、成立系答辩委员会和各专业答辩小组

二、答辩资格审查

根据指导教师提交的评定结果审核学生的答辩资格。如果指导教师评定某学生不具备答辩的资格,经系审批,取消该学生的答辩资格。

三、答辩工作安排

各教研室组建答辩小组报系,由系统一组织安排答辩工作。答辩分为公开答辩与小组答辩两种形式。

各专业答辩小组组织小组答辩。答辩时,学生应出示毕业设计的全部成果,由学生本人介绍毕业设计的主要内容,回答教师提出的问题。

四、答辩成绩评定

答辩小组根据学生介绍和回答问题的情况以及所提交成果的情况,按百分制评定学生答辩的成绩,撰写评语。

五、成绩汇总和评定

综合成绩分“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对于不具备答辩资格以及答辩未通过的学生,其综合成绩按“不及格”计。各专业学生的毕业设计优秀率一般不得超过10%,良好率一般不得超过40%。优秀率、良好率可按统一的评定标准调整。

六、优秀毕业设计评选

各教研室组织评选建筑工程系首届优秀毕业设计,优秀毕业设计由公开答辩决定,系主任审定。学生需向系提供相应的纸质和电子文档。

七、毕业设计资料归档

验收和归档有关毕业设计的教学资料。

八、工作总结

各教研室要在毕业设计工作结束后进行总结。

总结内容应包括:工作概况,执行相关规定的情况,工作特色,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等。

建筑工程系

2018年10月

作者:   编辑:
分享到: